根据2016年度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《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预拨部分科技经费的请示》(焦科〔2016〕52号),报经市政府同意,现预拨2016年第一批科技资金 万元(详见附件)。其中,科技企业引导基金待相关基金设立后按需办理支付手续。年底若未支出,收回财政。
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科技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挪用。
附件: 2016年第一批市级科技资金安排情况表
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
2016年9月30日
附件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承担单位 | 安排金额(万元) | 备注 |
1 | 科技企业投资引导基金 | 焦作通财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| 3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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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科技企业贷款贴息、担保和风险金 |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| 1000 | 焦作中旅银行科技支行,市科技局科技资金专用帐户 |
3 |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|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| 50 |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 |
4 | “市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”公共研发平台建设 | 河南省中联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| 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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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焦作科技大市场运行经费 | 焦作市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 | 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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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科技计划管理、科技培训和科技招商 |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| 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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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 | 43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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