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16年度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《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预拨部分科技经费的请示》(焦科〔2016〕52号),报经市政府同意,现预拨2016年第一批科技资金 万元(详见附件)。其中,科技企业引导基金待相关基金设立后按需办理支付手续。年底若未支出,收回财政。
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科技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挪用。
附件: 2016年第一批市级科技资金安排情况表
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
2016年9月30日
附件
|              序号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担单位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排金额(万元)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1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技企业投资引导基金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通财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2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技企业贷款贴息、担保和风险金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中旅银行科技支行,市科技局科技资金专用帐户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3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4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市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”公共研发平台建设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南省中联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5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科技大市场运行经费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市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6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技计划管理、科技培训和科技招商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|         
|              合 计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60  |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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